伟德成人教育学院员工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单位: 伟德国际1946bv官网 发布时间: 2011-06-19 作者: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成人教育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促进员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结合公司成人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成人教育学院(下简称公司)就读的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员工。
二、入学与学籍
第三条 凡经公司正式录取的员工,须持公司录取通知书和公司规定的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日期内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先向学校书面请假,而后持原单位或街道(社区)、乡(镇)证明,在公司规定新生报到日期的两周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员工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缴清当年学杂费,凭缴费收据报到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否则以旷课论处。逾期不注册且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已注册的新生,取得学籍,同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员工毕业后,档案移交员工所在单位归档。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八条 员工按学校的教学计划修读各门课程,并参加各科的考核,考核成绩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考试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考核成绩占20%-40%,具体比例由教研室决定。平时成绩是指对员工平时听课、完成实验或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情况以及测验成绩的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允许补考,补考成绩及格按“补60”记载,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在毕业前可再给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二条 员工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缓考(因病须持医院证明,因公需要单位证明),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者原则上与同班同学的正常补考一起考试,成绩合格者按“60分”记载;如参加下批次或下年级的正常考试,成绩按考试实得分数记载。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核(缺考)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三条 考试作弊者,其成绩记为“无效”,并不准正常补考,同时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而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四条 员工对应考课程如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可以免考。
1、复学、转学的员工原所学课程与应考课程相同且成绩及格者;
2、入学前参加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考课程与入学后对应的学历层次的应考课程相同且成绩及格(成绩7年内有效);
3、入学前参加全国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者可转换为《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成绩转换方式为:合格按85分记载;良好及以上者,成绩按90分记载;
4、参加全区高校计算机联考合格者,《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按60分记载。
第十五条 员工(有免考课程部分除外)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两学期按一门课程记载成绩。
四、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 在不超过员工所学专业规定学制的三年内(应征入伍者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医院诊断和证明,必须较长时期治疗、休养者;
2、因工作原因经单位证明,一学期内不能参加面授学习达70学时以上者;
3、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学校认为可以休学者;
第十七条 员工休学应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休学。
第十八条 员工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十九条 员工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二个月向成人教育学院申请复学,经批准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因病休学的员工,申请复学时,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证明其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二十条 员工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五、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员工一般不予转学和转专业,个别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或转专业者,按下列方法办理:
1、转学须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员工转学审批表。在本区范围内转学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跨省(市、自治区)转学,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对方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员工在本校内转专业,由成人教育学院审批,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员工转学或转专业的特殊原因如下:
1、因工作单位变动,工作性质改变者;
2、个别员工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本校第一附属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员工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三条 员工转学或转专业,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办理转学或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要求转学者;
2、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要求转专业者;
3、已办理过转专业者;
4、无正当理由者。
六、退学
第二十五条 员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制三年的(应征入伍者除外);
2、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的;
3、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的;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5、一学期未请假,连续70学时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劝说无效的;
按本条规定处理的员工,不属于一种处分。
第二十六条 退学的员工,由本人申请,员工办公室签署意见,经学籍办公室审核,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后,报区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退学员工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年发给肄业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员工,不发退学证明或肄业证明书。
第二十八条 凡退学的员工,不得申请复学。
第二十九条 员工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向成教院提出书面申诉。
七、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条 员工在校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 集团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上课、考试、自习、实验、实习等),均实行考勤,员工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旷课的员工,一般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照《伟德成人教育学院员工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员工每学期请事假不允许超过一周,否则应办理休学手续。
请事假3天内由年级办审批;5天内年级办同意后,由员工办审批;一周内年级办和员工办同意后,由主管员工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八、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四条 员工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员工修完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员工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补考不及格课程,补考成绩及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补考仍有不及格者,则作结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员工,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毕(结)业证书信息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备案。毕业生必须配合学校进行毕业信息和照片的采集,毕业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照片缺少的,其毕业学历信息不予上报国家教育部。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伟德成人教育学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